《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 注销登记
第四十二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四十四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第四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根据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56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公司注销登记流程如下:
(一)公司注销登记: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由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
(二)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表式(1))
2.法院破产载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清算组织成立后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公告内容参见参考格式10)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指定(委托)的证明;(表式(2))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填写规范如下:
1.本表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
2.申请人在封面填写公司全称并加盖公司公章;
3.第二页:
(1)“分公司“栏填写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情况,未设立分公司的可不填写此栏目;
(2)“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原因“按《公司法》规定的条款填写,一般情况为《公司法》第198、199条1、2、3款;
(3)“公司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应填写对债权债务处理完毕的结果;
(4)公司清算组负责人应在“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栏中亲笔签名;
4.公司申请人应填写第2页,填写要求与《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证件目录》填写要求一致;
5.第3页:
(1)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和核准人应填写“受理审查意见“和“核定结果“,“受理审查意见“统一规范为:“经审查,提交文件、证件齐备,建议准予公司注销登记“;“核定结果“统一规范为:”准予公司注销登记“,并应由审查员、核准人在相应的“签字“栏亲笔签名。
(2)“收缴营业执照情况“应由公司申请人和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亲笔签字;
(3)公司登记机关档案管理人员应填写“注销文件证件归档情况“栏,一般可填写为“档案材料已归档“。
(4)“受理日期“应为申请人提交文件齐备,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接收文件,核发《受理通知书》的日期。
(5)“受理通知书文号“应与《受理通知书》一致,“( )登记受理【 】第 号“中( )填写区县行政区划简称,如“京海“;【 】填写年号;第 号为顺序号。
申请人是指受公司委托的代理人,代表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自然人。该人应为公司或者分公司员工。具有资格的企业注册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公司的申请人。
1.申请人应在本表中"兹指定(委托) 同志……"的空格处填写本人的姓名,同时应在"负责办理 项"空格处填写D,并应在D项中选择“注销“字样划“V”;
2."指定(委托)时限"是指委托申请人进行公司注销登记全过程的时间期限,一般应在半年以上;
3.被委托(指定)人即申请人,应在"被委托(指定)人签字"处亲笔签字;
4.委托人指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司。“委托人签字(盖章)“处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5.本文书背面的方框内:
(1)当被委托人是公司或者分公司员工时,粘贴其身份证复印件;
(2)当被委托人是具有代理资格的代理人时,粘贴其代理人资格证书及其身份证复印 。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由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纳的企业应先办理地税注销手续,注销流程按先后程序共分为五个步骤,分别为注销地税、国税、银行账户、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统计证。
(一)注销地税流程
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各一式两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纳税清算申请表》要填最近三个整年度的纳税额)
2、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清税报告。
3、持清税报告、《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注销企业提供的税务登记(正、副本)、代码章、发票卡、IC卡、加密盒、空白发票(带齐退票及最后一张已开发票记账联)、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会撤销企业决定书、公章到地税注销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4、等待地税通知领取注销地税登记通知单。(在未领到注销通知前务必按期申报纳税)
(二)注销国税流程
1、凭《地税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国税办理注销登记窗口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缴销专用发票申请表》。
2、持填写完的以上各表,带齐2003年至注销日购买的所有新、旧版普通发票及最后一次购买的最后一本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专管员处办理缴销发票手续。
3、办完缴销发票后找专管员办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资料如下:⑴填写业务报批单一式二份;⑵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⑶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受理文书名称: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⑷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一式二份;⑸《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
4、请专管员进行纳税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待专管员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到专管员处领取以下资料:⑴《评估报告》;⑵《业务报批单》;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⑷《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
5、用A4纸打印注销申请书一份:没有格式限制、写清楚注销原因、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若是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企业还需提供一份董事会决议,要求法人及股东签字、加盖总机构(或总公司)公章。
6、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评估报告》、《业务报批单》、《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注销申请书、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发票购领薄到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窗口。
7、等待国税通知领取注销国税登记通知单。(未领到注销通知单前务必按期申报纳税)
(三)注销银行账户流程
1、 填写注销银行账户申请表,经开户行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2、 提交开户银行许可证、未使用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资料到银行办理注销。
(四)注销工商流程
1、领取《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及《指定(委托)书》并填写完整。
2、持《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委托)书》、注销银行账户通知单、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3、大约一周到工商领取注销工商登记通知单。
备注: ① 独立核算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要先到工商做备案登记,并登报注销公告一次或三次(于注销工商登记前
45日进行登报公告)和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注销清算报告。
② 全民所有制、合伙制、分支机构和分公司类型企业注销工商登记不用提供登报注销公告和清算报告。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统计证注销
领到工商注销通知单后,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和统计证到工商办理注销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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