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
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生及其影响
1. “以德配天”:统治者要施惠于民,以德治天下(德:敬天保民)
2. “明德慎罚”: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立法、司法都必须宽缓、审慎,执行刑罚更要慎重
3.影响:
神权的思想第一次动摇,奠定了中国法律思想中“重民”,“重德”,“仁政”的传统,为春秋战国时期神权思想进一步衰落和儒家思想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二、“礼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征
1.礼的渊源:是先民敬天祭祖时的一种行为规范
夏礼和胤礼(阶级性,法律意识,习惯法)
2.周礼:礼乐制度(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核心的行为规范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五礼:吉,嘉,宾,军,凶
3.礼的基本原则:
(1)“亲亲”:宗法原则
(2)“尊尊”:等级原则
(3)“长长”:小辈必须尊重长辈
(4)“男女有别”,男尊女卑,“男女授受不亲”,同姓不婚
4.“礼治”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1)礼不下庶人: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平民和奴隶无权享用周礼规定各种特权
(2)指向平民,不是针对贵族
第二节 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
一、立法概况 《九刑》、《吕刑》
1.周文王之法“有亡荒阅”:有关搜捕之奴隶
2.《九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九篇 (西周刑法典)
3.《吕刑》:穆王时吕侯主持修订,废止残酷的旧法,以“明德慎刑”为指导原则。《史记》中称“甫刑”
4.礼
二、主要法律形式
1.礼:带有国家根本大法性质
2.刑:刑法典
3.誓:誓词,战前动员令,属于军令
4.诰:训诫之词
5.命:王命
三、礼与刑的关系
1.均是西周法的两个组成部分,目的一致
2.出礼入刑
礼“禁止将然” 刑“惩治已然”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一、刑罚制度的发展
1.“五刑”:墨刑、劓刑,刖刑,宫刑,大辟(死刑)
规定有三千条之多
2.五罚:赎刑;按照“五刑”定罪量刑,有疑问时,罚罪犯出铜赎罪
3.五过:赦免
4.其他:鞭刑。罚丝——针对贵族,流放
二、主要罪名
1.不孝不友罪:善恶之罪
2.寇攘奸宄罪:盗窃
3.杀人越货罪:“杀人抢劫罪”
4.群饮酒:聚众饮酒罪
5.“贼”—毁弃礼仪;“藏”—窝藏“贼”者;“盗”—偷窃一般的财物;“奸”—盗人宝物
6.诽谤罪
7.不从王命罪
8.违背誓言罪
三、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
(一)“明德慎罚”原则
1.区分过失与故意,惯犯与偶犯
2.罪人不孥:反对诛族,连坐,主张罪止一身
3.罔厉杀人:不要杀无罪者,不乱罚无辜,罪罚相适应
4.罪疑从轻
5.宽严适中
6.区别有无刑事责任能力:“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
(二)等级特权法原则:同罪异罚
八辟:亲,故,贤,能,功,贵,勤,宾
第四节 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民事规范
(一)所有权
核心内容:对土地和奴隶的所有权
1.周王对土地和奴隶有最高所有权,土地不能买卖(“田里不鬻”)
2.西周中期开始出现土地交换,赠与,赔偿等现象
3.奴隶和牛马一样是客体,可以买卖,赠与,赔偿,抵债,继承
(二)契约关系
1.买卖契约:质剂
2.借贷契约:傅别
3.租赁契约
二、婚姻制度
(一)婚姻事物管理的专门机关——媒氏 (“掌万民之判”)
(二)婚姻关系的缔结
1.主要原则:一夫一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婚(优生学角度考虑,政治上考虑,“附远厚别”);
2.婚姻缔结的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三)婚姻关系的解除
权力掌握在男子手中:出妻,休妻
⑴七去(出):无子,淫佚,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⑵三不去:若有“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三种情况之一,丈夫不得休妻
三、继承制度:嫡长子继承制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第五节 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
一、主要司法机关
·周王掌握最高司法审判权,还没有出现专职司法官(教材观点)
·大司寇——全国最高司法官吏,负责中央司法工作
小司寇——大司寇的属下官吏
基层官员——士师,乡士,遂士
二、主要诉讼制度
1.刑事和民事区别:“讼”(民事),“狱”(刑事)
2.起诉:被害者向官府提出
·口头起诉:轻微案件
·文字诉状:重大案件
·诉讼费(民事“束矢”,刑事“钧金”)
·儿子不准告发父亲,下级奴隶主不准告发上级奴隶主
3.审理
⑴“两造具备”
⑵“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
⑶审讯方法: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强调了审判官的判断,同时也是对犯罪心理分析的尝试
⑷重双方口供
⑸判案要多方面听取意见:“三刺之法”(讯群臣,讯群吏,讯万民)
⑹针对司法官的“五过之疵”:惟官(畏惧权势)、惟反(滥用职权)、惟内(裙带关系)、惟货(接受贿赂)、惟求(接受请求)
4.判决
⑴依据法律或判例
⑵制作判决书
⑶向当事人宣读
⑷要求败诉方发誓
5.上诉:当事人对当时判决不服,可提出上诉三、监狱制度:“圜土”之制(关押已决犯并监督其劳役,监禁未决犯)
《中国法制史》笔记系列文章列表:
- 第一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
- 第二章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 第四章 秦代的法律制度
- 第五章 汉代的法律制度
-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 第七章 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
- 第八章 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
- 第九章 明朝法律制度
- 第十章 清朝法律制度
- 第十一章 清末法律制度
- 第十二章 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 第十三章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 第十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 第十五章 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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