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论WTO贸易救济措施

2008/12/08 3 Min Read

摘要:WTO是当今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组织和法律基础,其宗旨是倡导并致力于推动贸易自由化,要求成员尽可能地取消不必要的贸易障碍并开放市场,为货物和服务在国际间的流动提供便利。前身GATT经历了八轮贸易谈判后,关税大幅度降低,一些补贴也不允许使用,这对成员方贸易障碍措施的使用起到了限制作用。与此同时,WTO的成员可通过援用贸易救济措施,即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消除或减轻自由贸易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可以更加从容地应对自由贸易带来的各种冲击,维护自身的利益。本文阐述了WTO贸易救济措施的相关规定,及它们之间关系的辨析。

关键词:WTO 反倾销 反补贴 保障措施 贸易救济措施


WTO贸易救济措施,是指主权国家、国际组织的欧共体,以及对外商业关系地区认为自己的贸易利益因他国采取的法律、措施、政府行为和贸易行为而受到损害或根据WTO协议享有的利益丧失或者受损,或者阻碍协定目标实现,依照世贸组织的协议,向有权受理的国际经济组织、国家机关告诉并要求解决,予以补救,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家机关受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措施。

为维护公平贸易和正常的竞争秩序,世界贸易组织(WTO)允许成员方在进口产品倾销、补贴和过激增长等给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保护国内产业不受损害。

一、 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是WTO允许的三种贸易救济手段的一种,因其具有形式合法、操作灵活、不易遭受报复等特点,目前已成为各成员国广泛使用的贸易救济措施。

依据《反倾销协议》,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具备3个条件,分别是存在倾销、损害及商品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倾销是否存在及倾销幅度的确定取决于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的比较。损害是指进口方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受到实质性损害,进口方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受到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进口方建立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受到实质性的阻碍。其中“国内产业”是指国内同类产品的全部生产商,或是其产品合计总量占国内同类产品产量的相当部分的那些生产商。如果生产商与出口商或进口商是关联企业,或者它们本身被指控为倾销产品的进口商,则这些生产商不计算在内。

进口国有关倾销的补救措施,一种是征收反倾销税,另一种是价格承诺。若出口商自愿做出了令人满意的价格承诺,修改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则调查程序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有关部门不得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

二、 反补贴措施

为了约束规范补贴和反补贴措施,乌拉圭会合达成了《补贴与反补贴协议》。该协议将补贴分为禁止使用的补贴、可申诉的补贴和不可申诉的补贴:

1. 禁止使用的补贴又称“红灯补贴”,是形式上或实际上依出口情况而定或使用于使本国货压倒进口货的补贴。红灯补贴分为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两类,主要是指出口补贴。

2. 可申诉的补贴又称“黄灯补贴”,是指允许使用的补贴,但若该补贴对WTO成员产生了不利影响,则可对其采取磋商手段,或动用争议解决程序或对其采取反补贴措施。

3. 不可申诉的补贴又称“绿灯补贴”,是合法的补贴,不能受到反补贴制裁,它包括所有非专门性补贴。例外情况有研究与开发、对落后地区的帮助、帮助工厂适应新的环保规则。

三、 保障措施

作为世贸组织的例外制度之一,保障措施可以在特殊情况下保护成员的某种利益,使WTO法律规则的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WTO《保障措施协议》规定:“一成员只有在根据下列规定确定正在进口至其领土的一产品的数量与国内生产相比绝对或相对增加,且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方可对该产品实施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应针对某一种正在进口的产品实施,而不考虑其来源。”具体来说,这一条款主要规定了采取保障措施的必要条件,这包括:

1. 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或相对激增

2. 进口增加是由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的

3. 进口增加是各边贸易谈判所带来的贸易自由化的结果

4. 这种大量进口对国内生产者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威胁

针对进口产品数量的大幅度增加,进口国政府依据非歧视实施原则,补偿原则与报复原则,逐步递减原则,差别待遇原则,取缔灰色区域原则,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全部或部分地停止在正常情况下所承诺的关税减让或其他优惠;

2. 采用数量限制;

3. 如果情况紧急,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还可以根据严重损害的初步裁定采取紧急保障措施。

并且,为了防止各国利用保障措施进行贸易保护,《保障措施协议》要求保障措施的实施一般不得超过4年,延长后总期限不得超过8年,紧急保障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200天。

四、 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的区别与联系

尽管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同属贸易救济措施,但前者与后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保障措施是针对正常合法贸易行为采取的措施。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都是在国内产业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允许采用的措施,其目的都是为了保护本国的经济秩序。反倾销和反补贴都针对的是不公正贸易行为,而保障措施针对的是公正贸易行为

保障措施是因进口剧增导致进口国国内产业承受过大的竞争压力时采取的保护性救济措施,针对的是合法的正常贸易行为。它是WTO框架下允许在公平贸易条件下保护国内产业的唯一合法手段。

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针对的是价格歧视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保障措施针对的是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

参考文献:

1.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 ,卜伟, 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 2005

2.世界贸易组织法教程 ,沈四宝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

3.WTO贸易救济措施刍议 , 柴媛媛 ,法制与经济 , 2008年第4

Written By

博主小雪出沒於魔都,目前工作是後端程序員,喜歡旅遊,特別是文化歷史遺跡和博物館,一生所愛日本彩虹樂隊 ( L'Arc-en-Ciel) ,家有橘貓朵朵一隻。

Leave a Reply

Leave a Reply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了解 花開未央 的更多信息

立即订阅以继续阅读并访问完整档案。

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