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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题

2008/01/11 4 Min Read

1.经济法律关系:由经济法部门所规定和保障的权利(力)义务关系。 

2.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并具有一定法律人格的社会组织

3.国有独资公司: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4.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单位一定期间的财政或财务收支计划。

9.国有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是指由资产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公允的原则和一定的专业标准,运用科学的方法,按照法定的程序对资产的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

11.税收:税收是以实现国家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和特定行为所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国家征收行为,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12.增值税:是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13.消费税:是对应税消费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17.政府定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18.竞争:两个以上的生产经营者,以谋取有利的生存发展环境和尽可能多的利润为目的,以其他利害关系人为对手,所进行的各种商业性行为。 

21.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违反法律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22.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26.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7.土地使用权划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28.商品房预售: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31.计划法:是调整在制定和实施国家计划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2.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35.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39.商业银行: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41.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颁发给合格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以兹证明的活动。 

42.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而承担的特殊侵权责任。 

43.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者,在违反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企业变更的主要形式有哪些?转产;停产整顿;合并和兼并;分立;解散;破产。

3.计划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在制定和实施国家计划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计划关系

4.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业务有哪些?:(1)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包括存款准备金制度、基准利率制度、再贴现制度、再贷款制度、公开市场业务制度和其他货币政策工具)(2)代理财政部向各金融机构发行、组织兑付政府债券;(3)经理国库与清算服务;(4)中央银行贷款;(5)央行禁止从事的业务;

7.简述我国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A.主体: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用户;消费者;受害者;产品责任主体B.客体——产品: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下列物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①天然物品,如煤、油、水等;②农副产品;③建筑工程;④专门用于军事的物品;⑤人体的器官及其组织体。

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哪些基本原则a..特别保护(实质公平)原则( 法律中只规定消费者的权利,对经营者则只规定义务;涉及产品责任时,采用严格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倒置,追究经营者的责任;一切组织和个人均可就消费者问题进行监督。)b.国家支持(行政支持)原则(包括法律支持、行政支持、经济支持)c.社会监督原则

10.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⑴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⑵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⑷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简述上市公司的条件。必须同时符合: A.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B.是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C.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D.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E.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F.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15.试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遵循和客观经济规律是经济法的首要原则。(2)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3)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原则。 (4)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

16.试述承担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A.产品存在缺陷B.造成了人身伤害或损失C.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

17.试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18.试述经济法的法律属性。①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综合调整是其特有的功能。②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③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④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19.试述经济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之间的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最基本、最必需的要素。三者紧密连,缺一不可。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形成的启动者;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者;是经济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也是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财物的所有者或经营者,以及行为的实施者。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内容,是确定主体之间关系的性质和量度的,是联系主体之间以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纽带。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经济法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经济目标和经济利益。

21.试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以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2。经济协调关系;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4。涉外经济关系;5。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14.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1.两者调整范围不同。有重合,但有基本区别。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经济法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与一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还调整经济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经济关系;民法则不调整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也不调整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经济法也不调整民法中的平等的人身关系。2.主体构成不同。民法中的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经济法主体体系更为广泛,包括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民法主体只讲平等性;经济法主体体系则是承认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的。3.主旨思想不同。民法是个体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4.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经济法则同样采取民事手段,但也运用行政手段、刑事手段,实行综合调整。

15.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与区别。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表现在: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有许多也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性质: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必要时也采用行政手段。要实事求是地承认它们之间的联系,否则也无助于经济法理论的建立。同时也必须看到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1、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不是单纯的行政管理关系。2、经济管理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地位以及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联结状态也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虽有上下层次之分,但彼此却都互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3、经济法律关系中的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都是追求一定的经济目的,即追求一定的经济利益和经济效益,它从根本上说,应服从的是经济规律。行政活动追求的是工作效益,它首先应服从的是长官意志。4、经济法主要运和经济手段,也运用行政手段,但它具有辅助的性质,而且一般应与经济手段等结合运用;行政法则是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它主要以命令与服从的方式实施。

9.消费者的九大权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13.《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假冒仿冒行为;限购排挤行为;滥用行政权利限制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压价排挤竞争行为;搭售和其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传统勾结招投标行为

20.试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在市场运行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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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小雪出沒於魔都,目前工作是後端程序員,喜歡旅遊,特別是文化歷史遺跡和博物館,一生所愛日本彩虹樂隊 ( L'Arc-en-Ciel) ,家有橘貓朵朵一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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