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開未央

法制史笔记 《总论》

中国法制史

一、“中国法制史”的内涵

㈠ “中国法制史的概念

   1.历史概念:(抽象的)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

   2.学科概念:(交叉学科)中国法制史学

  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

    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性质、特点、作用、发展演变的过程和规律性。

二、中国法制史的发展阶段

  早期法制

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制    (前21世纪—前770年)

特点: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是不公开,不成文的。

西周:中国早期法制的鼎盛时期,是当时世界最高水平。

  春秋以后的古代法制     (前770年—1840年)

   1.春秋战国时期           (前770年—前221年)

     习惯法→成文法

     (1)法律呈现出“破”与“立”的特点

     (2)“铸刑鼎” (郑、晋两国,前516年—成文法运动的帷幕)

     (3)《法经》:中国封建社会第一部系统的法典

   2.秦汉时期               (前221年—220年)

     成文法法律体系全面确立的时期

     (1)秦:“以吏为师” ,法家色彩

     (2)汉: 阶段性特点

          A.前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前)“汉承秦制”

          B.中后期:法律制度开始“儒家化”

3.魏晋南北朝时期         (221年—581年)

   迅速发展

 (1)立法技术不断提高,法律理论有明显发展

 (2)具体法律制度的“儒家化”得到加强

4.隋唐时期               (581年—907年)

  中国传统法制的成熟、定型时期

  《唐律疏议》

  儒家化过程基本完成

5.宋元明清时期           (960年—1840年)

  古代法制走向专制时期

 (1)法律形式多样化

 (2)进一步维护皇权,强化封建专制体制

 (3)元、清的法律带有民族歧视性,有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

㈢  近现代法制               (1840年—1949年)

传统法律体制开始瓦解,近代法律制度艰难的生长

1.清末变法:中国法制近现代化的开端

2.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初步奠定了国民时期法制的基础

3.北洋政府时期:军阀政权,表面上的立法活动

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六法体系”

5.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法律制度

㈣  中华法系的演变及起基本特征

    1.法系的概念与特征

      法系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学术概念,习惯将在一国或一种法律体制影响下建立起来的具有共同特征的多国法律群体称为“××法系”。

      法系的两个必备条件:A.母法系统    B.子法系统

    2.世界史上的五大法系

      大陆法系(也称成文法系)、英美法系(也称普通法系)、中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

    3.中华法系的形成

     (1)概念: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体,在东南亚早期封建国家之间形成的一个影响广泛的法律体系。

     (2)形成:唐朝

    4.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

     (1)以儒家学说为基本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

     (2)引礼入法,礼法结合(最基本特征)

     (3)立法与司法始终集权于中央,司法与行政合一

     (4)以刑为主,诸法合体

     (5)融合了以汉民族为主体的各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原则

三、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

    新中国法制史学的曲折发展

四、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

    1.有利于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的法律文化

    2.有利于充实学生的专业知识,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

五、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方法

《中国法制史》笔记系列文章列表:


《中国法制史》笔记系列文章列表:

退出移动版